0516-66633656
当前位置:徐州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房产资讯

新沂发布最新征地公告!涉及多地来看有没有你家的地

2022-8-22 16:56:10 评论:0

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拟征地通〔2022〕18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新戴村、新戴村九组、十组、新段村侯三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 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7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图片图片图片





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拟征地通〔2022〕19号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马场村、马场村十二组、十五组、十六组、十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 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7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图片图片





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拟征地通〔2022〕20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瓦窑镇吕庄村、吕庄村一组、四组、周庄村、周庄村马场一组、马场二组、周庄一组、周庄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 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7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图片图片图片





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拟征地通〔2022〕21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马场村、马场村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 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7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图片图片





新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拟征地通〔2022〕22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新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马场村、马场村六组、九组、十组、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 月6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孟凡刚;电话:0516-88893278。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新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图片



END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0516-66633656
  • Q Q: 8263151
  • 微信: 189890909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徐州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苏ICP备2021051463号-3  |   主办单位:徐州星途商贸有限公司 苏B2-20221451 苏公网安备32030202000781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