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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徐州铜山贾汪拟征地,涉及3个街道

2022-9-15 17:25:34 评论:0

近日,

铜山区和贾汪区分别发布了

3则和2则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3个街道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铜政公〔2022〕75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款(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区街道徐村村七组、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期满之日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反馈。


联系人:王佳洁,联系电话:0516-83535692


特此公告。


附: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铜政公〔2022〕76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区街道徐村村七组、八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期满之日后,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铜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反馈。


联系人:王佳洁,联系电话:0516-83535692


特此公告。 


附: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铜政公〔2022〕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一款(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铜山区新区街道徐村村七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佳洁;电话:051683535692。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贾政通【2022】13号



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C〔2022〕038号),同意潘安湖街道马庄村、潘安村7.879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7747公顷)和潘安湖街道马庄村0.0177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潘安湖街道马庄村、瓦店社区0.240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13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贾汪区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潘安湖街道马庄村

6.4695

6.4211

0.0307

0.0177

潘安湖街道潘安村

1.4587

1.4587

0

0

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区

0.2102

0

0.2102

0

合  计

8.1384

7.8798

0.2409

0.0177


特此公告。

贾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贾政通【2022】12号



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2022〕1号),同意贾汪区大吴街道程楼社区0.410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40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10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苏徐州茱萸(大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被征地社区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公顷)

大吴街道程楼社区

0.4106

0.4106

0

0

合  计

0.4106

0.4106

0

0


特此公告。

汪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来源: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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