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及纾困解难
徐州市召开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及纾困解难工作会议
科学实施土地供应
1.根据市场变化精准投放住宅用地,对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控制供地规模;
2.挂牌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土地挂牌起始价由原来的100%调整为50%缴纳,剩余出让金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以整宗地抵押的,必须注销本批次预售部分房屋对应的土地抵押权,由抵押权人、抵押人进行共同约定,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登记部门依照双方申请将约定的内容备注于相应不动产登记簿,注销预售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以批次为单位注销需办理预售许可的不动产,剩余部分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1.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项目贷款和并购贷款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积极进行展期、续贷,有效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3.鼓励金融机构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及有房无贷的二套住房降低首付比例;
4.加大二手房交易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房屋交易资金需求,拓宽改善性住房融资渠道。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1.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支取节点,由原来的按预售批次调整为按栋支取重点监管资金。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50%;单体工程主体验收,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60%;单体工程竣工验收,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80%;建设项目竣工备案,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90%;办理初始登记,重点监管资金全额支付。
2.试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3.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批次规模,由原来的每批次规模2万平方米调整为小高层、高层及非住宅项目可按栋申请,联排、洋房等高档住宅项目每批次不低于1万平方米,尾盘可一次性申请;
4.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一次性缴存;未售出或者未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足额缴存。未按规定缴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5.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可依据规划核实证明分批次分区域办理,幼儿园等基础配套设施要与首批次竣工备案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完整的使用功能。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主动提升商品房功能品质,建造差异化特色产品,在房屋质量、居住环境、物业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将开展新建住宅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精装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强新建住宅施工图纸审查,有效解决商品房质量通病问题;
2.新购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外约定的除外;
3.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延续《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规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在全市范围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市民)公积金缴存工作,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简化淮海经济区职工在徐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支持购房者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在公积金缴存地异地办理;
3.降低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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