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这些医疗机构和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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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徐州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3月3日对住院病人开展的日间巡查,经查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中心卫生院一名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离开医院区域,可以转为门诊治疗,违反《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八十一条第八项“违反入院、出院(家庭病床)指征”情形。
贾汪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处理如下:
1.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2.违规医疗费用2557.41元予以追回;
3.处违约金767.22元。
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挖掘系统结算疑点线索,经查,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医院存在对患者收取的护理费用、床位费超住院天数等问题,违反医保三个目录库规定收费规定。
贾汪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八十五条“以下行为,仅追回违规(违约)费用”第二项“智能监控系统等对全部数据审核中发现的违约行为”之规定,处理如下:
违规费用378元予以追回。
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鹿庄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上级部门疑点数据移交,经查,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鹿庄医院将血清甘油三酯测定等检验项目错误对照检验方法进行收费;对患者使用的“甲钴胺注射液”、“注射用奥美拉唑(冻干)”、“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药品超限用规定使用医保支付,以上行为违反医保违反医保三个目录库规定收费规定。
贾汪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一级医院)》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违规费用42941.13元予以追回。
徐州市新佰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苑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6月,贾汪医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将药品维生素AD软胶囊、开塞露串换为养生堂钙维生素片等药品;与药店进销存销售记录不符等问题,违反医保协议相关规定。
贾汪区医保部门依据《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C级)第五十条之规定。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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