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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交警提醒 酒后驾车危害大,切勿尝“驶”

2022-9-26 23:19:01 来源:徐州交警 评论:0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警示语对大家已是耳熟能详

交警蜀黍也是三令五申

天天在查处、时时在宣传

可偏偏有些人

心存侥幸,挑战着法律的底线

让我们来一起看看

近期有哪些以身试法的酒驾人员


01

9月23日晚23时,高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连霍高速东行143KM处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而车辆后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护然后上前查看,在与驾驶人李某交流时民警发现其浑身酒气,疑似酒驾。

随即民警将该驾驶员带至大队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定值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晚上和朋友聚会时喝了点啤酒,想着高速上没有警察查酒驾,在聚会结束后就从八义集上高速前往邳州东,可途中开着开着却迷了路,于是将车子停在应急车道上寻找路线,恰好被巡逻民警及时发现。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02

9月21日晚10时35分许,高架快速路大队民警设卡检查时,一辆白色面包车临近检查点突然停了下来,执勤民警上前检查,发现其有酒驾嫌疑,在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得知,当事人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认为自己喝的少,心存侥幸心理觉得不会有交警查酒驾,当行驶至东三环杨山路出口看到有民警查酒驾,便想靠边停车,不料引起民警的注意从而被查获。

就在民警将要带驾驶人去医院抽血时,一辆白色轿车在检查卡点突然准备倒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停,经检查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管在什么时候

我们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

更不要将安危寄托于侥幸

蜀黍在这里劝大家

酒与车钥匙不可兼得

因为饮酒后的您真的掌握不了生命的方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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