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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区轨道交通票价的通知

2022-11-29 11:43:33 来源: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评论:0

注意!注意!注意!

徐州人出行将有变化!


近日,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修订核定市区轨道交通票价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完善公共交通运价机制的通知》。


内容如下:

关于修订核定市区轨道交通票价的通知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区轨道交通票价批复如下:


一、票价标准


起步价2元可乘6km,6~18km每1元可乘6km,18~34km每1元可乘8km,34km~44km每1元可乘10km,44km~59km每1元可乘15km,59km以上每1元可乘20km。


二、票价优惠措施


1.普通乘客刷徐州市民卡按单程票价9.5折优惠;淮海经济区其他城市市民刷交通一卡通按单程票价9.5折优惠。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刷徐州市民卡免费乘车。


3.60~69周岁老年人刷徐州市民卡乘车,按5折优惠。


4.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


5.全日制学校学生刷徐州市民卡乘车,按票价5折优惠。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措施,由运营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


三、你公司按上述票制确定的各站点阶梯票价以及在政府规定的票价优惠基础上采取的其他票价优惠措施,应报我委备案。


四、你公司要切实做好票价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在各站点醒目位置公示里程表及票价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原《关于核定市区轨道交通票价的通知》(徐发改收管发〔2019〕156号)同时废止。




关于修订完善公共交通运价机制的通知


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区公交客运企业、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在履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拟定了市区公共交通换乘优惠票价方案、常规公交票价及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市区公共交通换乘优惠票价


(一)换乘优惠范围


城市公交之间、轨道交通和城市公交之间换乘享受优惠,轨道交通之间换乘不享受优惠,同一条常规公交线路换乘不享受优惠。


(二)优惠时长界定


从“有利乘客、鼓励换乘”的角度出发,城市公交换乘轨道交通优惠时长以“城市公交上车刷卡与进轨道交通闸机刷卡”之间时间间隔计算;轨道交通换乘城市公交优惠时长以“出轨道闸机刷卡与公交上车刷卡”之间时间间隔计算;城市公交之间换乘优惠时长以“两次城市公交上车刷卡”之间时间间隔计算。


(三)换乘优惠金额和优惠时长


距离前次刷卡时间间隔60分钟内,在基础票价上优惠1元。持徐州市民卡或交通一卡通卡,刷卡乘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时,当次刷卡与前次刷卡间隔60分钟内(含60分钟),当次刷卡在基础票价上优惠1元,剩余支付票价享受对应卡种刷卡优惠;刷卡间隔超过60分钟,当次刷卡不享受换乘优惠,待符合以上条件后继续享受换乘优惠。



二、常规公交票价


(一)完善城市公交票价机制


1.实行“一票制”,取消季节性票价。取消现行的每年3月16日至5月15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执行的非空调季票价,实行空调车全年上车2元,刷徐州市民卡(成人卡)或交通一卡通卡执行7折优惠。


2.实施“同城同价”,取消部分郊区票价。取消通往新城区、铜山新区的91、92、93等线路执行的郊区票价,实行“同城同价”,执行城市公交线路票价政策。 


3.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刷徐州市民卡免费乘车;60~69周岁老年人刷徐州市民卡乘车,按5折优惠。


4.身高1.3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


5.全日制学校学生刷徐州市民卡乘车,按票价5折优惠。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措施,由运营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执行。


7.对满足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定制公交”等新型公交运营模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二)完善城乡公交票价机制


对运营里程超过20km的城乡公交线路,以20km为基础,20km内票价2元,超过20km部分,每5km加收1元,不足5km按照5km计。不享受刷卡优惠。城乡公交票价由运营企业根据以上计价规则进行测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后执行。


(三)建立城际公交票价机制


对运营里程未超过20km的,实行5元一票制;运营里程超过20km的,超过部分,每5km加收1.25元,不足5km按5km计。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客运经营企业根据季节、客流量等情况自行确定实际执行票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浮,取整执行至元。不享受刷卡优惠。城际公交票价由运营企业根据以上计价规则进行测算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后执行。


三、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一)改革运价管理方式。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管理向政府指导价管理转变,即政府制定并发布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车公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基准运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求、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


(二)运价的浮动包括燃料价格(成品油价格、车用天然气价格等)变化因素,不再另行建立燃运联动机制。


(三)调整运价结构。


1.起步基准价


由现行的7元/3km加收1元燃料附加费调整为8元/3km,取消燃料附加费。


2.车公里基准价


3-6km由现行的1.6元/km调整为2.00元/km;超过6km按实际执行运价加收50%。


3.浮动幅度


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最高上浮20%,下浮不限。


4.夜间补贴费


23时至次日5时,3 km后按0.3元/公里收取夜间补贴费。


5.实施早晚高峰期“双计费”


即在7:00-9:00和17:00-19:00早晚交通高峰期时间段内,当出租汽车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时,按0.32元/分钟收取低速行驶加价;当车速为“0”时,不受早晚高峰期时间段限制,按0.32元/分钟收取加价费用。


6.同向合乘


合乘计价按照“合乘段优惠、分乘段原价”原则。合乘期间,按合乘路段原价的7折计费,亦可双方协商确定。


四、相关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日。原《关于完善公共交通运价机制的通知》(徐发改规〔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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