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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江苏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2022-12-1 23:18:32 来源:铜山发布 评论:0

新修订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今天起施行

父母60岁后患病住院期间

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假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条例共10章86条,围绕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等方面明确权利义务。强化政府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法定责任,明确要动态制定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以及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养老服务站、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实施效果好、民众呼声高的举措也被写入条例。届时,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生活在江苏

还有这些假期可以享受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要求严落实

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

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


《方案》提到,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


《方案》明确,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全省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







关于大家关心的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以及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权威解答来了


1. 关于女方产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江苏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月10日印发)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延长产假从2022年2月10日《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2. 关于男方护理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3. 关于育儿假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4.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独生子女享受父母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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