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加20分!教育部最新通知
近日,教育部印发
《关于做好2023年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同步发布的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工作规定》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
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
最高加20分
规定第46条明确
烈士子女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
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享受加分优待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
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
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
增加一定分数投档
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
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
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
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
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
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功臣、艰边地区军人子女等
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规定第49条明确符合以上条件的,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有关注意事项
团团在此提醒:
加分由各省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
具体分值各地可能不一致
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快去提交申报
以免错过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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