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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3伤!房东租客被判刑

2023-8-15 10:45:22 来源:平安邳州 评论:0

近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通报一起失火罪案件

由于房东疏于管理

租户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造成1死3伤

房东、租客均因失火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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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况




2011年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周某将其自建二层楼共19间房屋对外群租,整栋楼只留有一个出口。期间,房东周某疏于对租户安全用电进行监督管理,长期放任被告人刘某及其他租户从二层私拉电线到一层楼梯口处给电动车充电。

2019年下半年某日,租户刘某将私自加装了“增能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一层楼梯口充电后,返回二楼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40分许,这辆电动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发现起火后,刘某带其女儿及另一女孩逃生,在逃生过程中,3人均被烧伤。房东周某得知消息后,立即与儿子赶到现场救援,将其他人员救出。不幸的是,因火势太猛,另一租户张某当场身亡。此外,火灾还造成现场部分财物被烧毁。案发后,房东周某自行赔偿各伤者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部分伤者对周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本案之所以导致火灾并造成1人死亡,根源在于:一是周某对其存在消防逃生隐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导致租户为私自加装电池之电动车充电中发生火灾;二是刘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电池并违规充电,引发火灾。

判决结果: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电动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

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

保有量迅猛增长

电动车充电一不小心就会

“飞线”变成“导火线”

使用者甚至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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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022年6月15日,通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被告人张庆宝在灭火未果后报警,后在现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庆宝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安全意识淡薄,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引发重大火灾,造成5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庆宝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及其犯罪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判决结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大多数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

夜间人们熟睡的时候

一旦发生火灾

很难及时发现

甚至来不及逃离

所以万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能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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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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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办事处飞龙小区西区居民楼发生一起火灾。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小区居民违规在楼道内飞线充电造成火灾,楼内有2名住户被熏并烧伤、9辆电动车被烧毁。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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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区沈家弄路一小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1名外卖员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年仅22岁。当日中午,上海市大雨倾盆,部分小区出现短时积水现象,该名外卖员在小区充电窗口进行飞线充电,在拔掉充电插口的过程中不幸接触到雨水,触电身亡。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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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庐江县一小区业主叶某某,私拉电线至一楼为电瓶车充电时自燃起火,导致1名儿童窒息死亡。庐江县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涉嫌失火罪,将其批准逮捕。


一图带你了解

飞线充电引发悲剧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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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线充电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以下知识要牢记



电动车如何安全充电


1. 一定不要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应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如车棚集中停放、充电。

2. 禁止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

3. 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

4. 电动车充电位置一定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被电动车起火引燃造成更大火灾。

5. 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不能在无人看管状态下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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