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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徐州这些地方马上要拆→

2023-8-17 14:59:03 来源:都市晨报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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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龙区人民政府官网

连发3则


拟征收土地公告,

哪些地块被征收?跟着晨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云拟征告〔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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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滑动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郭庄街道办事处下河头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韩女士;电话:670720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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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云拟征告〔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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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龙湖街道办事处丁庄社区、大郭庄街道办事处李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韩女士;电话:670720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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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云拟征告〔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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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张屯社区、大韩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韩女士;电话:670720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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