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24年困难职工申报开始啦
沛县总工会2024年
困难职工申报工作开始啦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
本县在职职工都可以
进行申报
一、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对象和标准
(一)认定对象
1.本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
2.居住在县城的具有镇中心区居民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
3.居住在县城的具有镇中心区居民户口,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符合建档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4.长期居住在城区、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且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5.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6.病退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7.已经建档帮扶的职工,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延续帮扶不超过两年。
(二)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徐州市低保标准(742元),但不超过2倍(1484元),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徐州市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①子女接受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特殊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的;
②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残疾(一、二级)、职业工伤与职业病(一至四级)失去劳动能力或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徐州市低保标准2倍(1484元),但不超过3倍(2226元),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徐州市低保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①子女接受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特殊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的;
②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残疾(一、二级)、职业工伤与职业病(一至四级)失去劳动能力或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在徐州市低保标准4倍(含)以内(2968元),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徐州市低保标准3倍的职工家庭:
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
②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③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沛工发〔2022〕4号)要求,将符合常态化送温暖对象认定条件,由于刚性支出较少等原因,未审批为困难职工的人员,建立常态化送温暖对象信息库。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重复纳入常态化送温暖对象。
(三)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证明及核对授权书的家庭。
5.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6.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7.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8.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根据《2022年徐州统计年鉴》,我市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 56.22平方米)
9.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大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以线上、线下申报困难职工。网上申报: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首页服务大厅或“江苏工会”APP首页,点击“困难帮扶”板块,申请困难职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网上初审符合条件的,转入线下申报。线下申报: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居住地街道(镇区)工会提出申请(附件2、3),申请人须全面真实提供申请材料。
2.调查:基层工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安排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填写《江苏省沛县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4)和《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5),并留存走访照片等影像资料。
3.公示:经基层工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申报单位或申报社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主席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附相关材料(包含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上报镇区(街道)总工会和主管局(公司)工会。
4.审核:主管工会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6),并对不少于30%的申报家庭进行实地抽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附相关材料报县总工会。
5.审批:县总工会通过“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 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沛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认定表》(附件7)。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批通过的,在县级以上媒体公示后,发放《特困(困难)职工证》。
6.建档:县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录入江苏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工会于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联系人:秦健,张婷婷,电话:89637351。
附件:
1.网上申报困难职工操作流程
2.困难职工申报材
3.沛县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表
4.江苏省沛县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5.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6.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明细表
7.沛县总工会困难职工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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