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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诗级大松绑!楼市调控权回归,徐州最新购房政策!

2024-1-31 16:39:27 来源:徐州楼市情报 评论:0

1月26日,住建部重磅发声,要将房地产调控权“交还”给各城市,楼市迎来重要转折点。


1月27日,广州率先出台新政,建面约120㎡以上住宅不再限购。相当于几乎彻底取消限购!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全国首个全面优化限购的一线城市!


今天,苏州又解除限购苏州主城六区与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纷纷全面放开限购政策,苏州户籍与非苏州户籍市民均可不限制套数购买。


而在广州、苏州楼市松绑政策前,一线城市已经有过一轮松绑潮。


去年12月14日,北京、上海接连出台稳楼市政策,包括降首付、降利率,以及优化普宅认定标准等。


而深圳曾于去年11月22日出台政策,调整普通住宅标准并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比例。


一线城市打响松绑潮,楼市松绑幅度越来越大,2024年楼市政策开局有力,随着国内经济环境的回暖,房地产市场或将受到影响,有望复苏后有序回升。


与此同时,徐州在政策面上也在不断松绑,据统计,去年至今,徐州已经出台了十余次政策。


在徐州置业,政策环境已经无比宽松,今天汉风楼市整理了一份徐州最新的买房政策,希望能够在买房路上帮到大家,赶紧收藏!


政策

01


徐州限售政策




徐州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放松限售,从之前的房证满3年才能交易,改成满1年就能入市交易。


政策

02


徐州贷款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徐州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降到3.7%。

二套房部分银行也调到了4.4%/4.5%。


政策

03


公积金政策



2023年12月2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

1、继续实施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为30%


2、继续实施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4、继续开办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注意,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人才购房支持政策

对符合《深入实施“彭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攀峰”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4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4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400万元。


2、创新创业人才、社会事业高端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3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8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3、急需紧缺产业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2倍,即单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双方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


4、对40周岁(含)以下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


5、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副高(高级技师)、中级(技师)职称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徐州市区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实施细则》享受购房券抵扣首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

1、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

职工在不结清原商业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将原商业住房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业务,无需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之间的差额部分。


申请条件:

  • 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为市公积金中心组合贷委托贷款银行。
  • 借款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
  • 采取顺位抵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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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余额倍数由10倍提高至15倍。

3、在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期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结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江苏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五、扩大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合作银行范围

在已有8家业务合作银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南京银行、徐州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莱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实现委托贷款银行此项业务全覆盖。


六、购买法拍房纳入我市公积金组合贷款受理范围。


七、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

04


卖旧买新



在我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

现在,将卖旧、换新截止日期同时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补贴办法为: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0.8%补贴;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1.2%补贴。


申请程序: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购房个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区住建局按季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次季度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可参照制定属地补贴政策。


各住建局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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