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新沂住房也能“以旧换新”啦!!
新沂市住房“以旧换新”置换 活动公告 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额满为止。
适用范围为新沂市5个街道所辖区域。 支持“以旧换新”的住房分为危房和旧房两类。 (一)危房 拟申请换购的危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徐州市住建局备案库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取得书面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整体C级或D级; 2.土地性质为出让或划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清晰无纠纷(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等不可交易状态)。 (二)旧房 拟申请换购的旧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5个街道范围内的自建住房和房龄15年及以上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问题楼盘债务处置房源、安置房不在换购之列),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商品住房支持优先换购; 2.土地性质为出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清晰无纠纷,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租赁等不可交易状态); 3.应为成套住宅,具备完整使用功能,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缺陷、设施设备缺失等问题。
新房房源由国企提供,本次参与置换的房源共150套,新房实行一房一价,具体情况可在销售现场进行查看。 1.钟吾城乡集团,参与换购房源有河畔雅居、盛景花苑、芳香雅居、四季花城,共130套。 看房地点:建邺西路与轻工路交叉口博雅苑营销中心 咨询电话:0516-88979996 2.交通文旅集团,参与换购房源有四季印象 、蓝城·玉园,共20套。 看房地点:蓝城·玉园营销中心(钟吾南路与人民路交汇处向南150米) 咨询电话:0516-88909999 四季印象营销中心(五华路与轻工路交汇处) 咨询电话:0516-88661818
申请人应为房屋的产权人,可结合房屋危险程度、市场评估价值、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自愿选择以下方式换购。 (一)价值置换 按照危旧房(含C、D级危房)的市场评估总价与新房的总价进行置换。新房总价超出危旧房市场评估总价部分,由换购人补齐差价,差价款项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一套危旧房只能换购一套新房,危旧房总价抵扣比例不得高于新房总价的80%。所有置换仅限在新房总价内,超出部分不予折现、不退补差价。有产权证的汽车车位、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阁楼按评估价结算。国企置换收购的商品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库,继续参与置换或配租。 (二)面积置换 对在房屋解危消险方面确实存在困难的经济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相应兜底保障,可申请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进行置换。申请面积置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鉴定为C、D级危房且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近3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2.符合我市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3.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低于70㎡及以下。 符合按面积置换条件的,由国企提供与危房合法建筑面积基本相匹配的房源,按照合法建筑面积一比一予以置换,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由换购人补齐差价,换购房屋小于危房合法建筑面积的,不退补差价。 对符合面积置换其他条件,但危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70㎡的,可选择按面积置换,但一比一置换面积不得超过70㎡,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由换购人补齐差价,不予折现、不退补差价。
新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E8号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3215 窗口咨询电话:0516-88990912
1.申请按价值置换的提供:全部产权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认购书。 2.申请按面积置换的提供:全部产权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认购书、房产信息查询结果,危房鉴定报告。
看到这里,是不是非常心动! 那么住房“以旧换新”换购怎么办理呢? 和小编一起继续往下看 ↓
一、报名 申请人在售楼处看房,明确换购意向,锁定新房房源,国企派人查看旧房,双方认可后,申请人交纳意向金,签订认购书,放弃换购的,无息退还意向金。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区 E8号)提交申请材料,旧房的全部产权人在审批表上现场签字确认。 三、面积认定 如有证载以外面积的,由申请人向市资规局(市公园路88号国土资源大厦706室)提出申请,进行认定或实地测量,出具测绘报告。 四、价格评估 选择按价值置换的,由市价格认定中心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选择按面积置换的不需要评估,需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进行中低收入家庭认定。 五、资格确认 申请人将测绘报告、价格认定结论书提交至受理窗口,由受理部门对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予以盖章确认。 六、签订换购协议 申请人凭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售楼处签订《换购协议》。 七、签订购房合同 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在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国企出具对应房款发票。 八、结算尾款 申请人在合同约定时间结清尾款;申请按揭贷款的,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等待放款。 九、旧房过户 结清尾款后,国企与申请人凭《换购协议》办理旧房过户手续,各自缴纳相应税费,同时办理水电气过户手续。 十、旧房交接 申请人在过户后 60 日内腾空房屋,申请人应结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能耗等费用,搬清房屋内不在置换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生活用品,确保房屋内清洁卫生,经双方确认后,办理旧房交接手续。 十一、新房交付 双方完成旧房交接后,属现房的国企予以办理新房上房手续,属期房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新房。 十二、旧房管理 置换后的自建房移交属地街道管理,属C、D级危房的,设置危险房屋标识,严禁居住使用,需要拆除的由国企报批后拆除;其他房屋由国企统一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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