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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贩卖运输“烟花爆竹”抓!

2022-1-29 22:19:56 来源:睢宁警方 评论:0

临近春节

又有不法人员

动起了“烟花爆竹”的脑筋

进行非法买卖牟利

可惜

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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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睢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开发区派出所

在梳网清格治安整治行动中

在睢宁县金城街道一民房内

发现有人存储、销售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鞭炮3000余箱、烟花280余箱

涉案约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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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

两名违法人员刘某、王某交代

春节临近其认为烟花爆竹肯定有市场

有利可图

在明知不能私自兜售、存储烟花爆竹的情况下

抱着侥幸心理,从外省“进货”

然后运回本县位于金城街道的一处“仓库内”

进行售卖以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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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人员刘某、王某

因涉嫌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已被睢宁警方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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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起
睢宁县设置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禁放区域
其中,睢城、睢河、金城这三个街道
在外环路以内的部分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禁放政策依然实行
如有发现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请拨打110


▲禁燃区域▲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

睢宁公安在此@广大市民

春节期间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不要忘记对燃放烟花爆竹说“NO”!

禁燃!禁燃!禁燃!



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购买、不运输、不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倡议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做一个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违规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行为
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措施
切勿以身试法!
切勿以身试法!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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