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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最新发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5-7-26 11:08:37 来源:都市晨报 评论:0

近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

《关于调整2025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及相关解读

▼▼▼


关于调整2025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


二、范围对象


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我市202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上限按31,702元执行下限可参照本年度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最低不应低于本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自行确定且不得高于2025年度本市缴存基数上限31,702元、不得低于本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二)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年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三)缴存比例


1.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各为5%-12%。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由其本人自主确定。


四、办理方式


(一)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


1.单位版网厅用户登录后,按系统指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和核对单位信息,按要求填列后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无变化的单位仍需按规定报送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进行年度核定,同时对以前留存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实,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完成年度基数、比例调整,或者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至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结束时仍未进行调整的正常缴存的灵活就业缴存人,且其缴存基数低于当年基数下限的,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基数下限为其调整基数。


五、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封存”状态账户的清理及“重户”的并户工作;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转入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封存专户”。


(二)2025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区应统一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一年,未涉及内容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再来看看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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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2025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解读


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调整范围和时间


2025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2025年7月至9月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702元,较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0452元增加1250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最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2025年该数额为4879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计算,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不得低于2025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二)缴存限额


月缴存额上限为7608元(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上限即31702元×12%+31702元×12% =3804元+3804元 = 7608元)。


月缴存额下限为488元(4879元×5%+4879元×5% = 244元+244元 =488元)。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方式:


1.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缴存单位登录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xz.gov.cn)主页面中部的“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基数调整”模块中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要求填列后,在“批量导入-浏览”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基数调整模板”并点击“确定”,勾选清册记录提交审批,同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核表电子版(jpg格式),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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