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演出服,演完集体退货?商家无奈求助

建议商家申诉,已经开启了申诉入口,也是为了保证商家的权益,平台也会对订单判决进行复核,如果核实到退款有误也会取消订单判责,或者把相应款项返还给商家。

演出服装被使用后退回的情况屡有报道。
2024年12月,河北石家庄一学校多名学生在参加演出后,集体将已使用且带有污渍、吊牌被拆除的演出服通过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退回商家,引发争议。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来关注。12月8日,商家发布一条视频称,表演服被集体退回一事已得到解决,退货的学生们已经道歉并且原价赔偿。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网购服装属于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适用的条件为退货商品应当保证完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该办法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王律师认为,适当地试用商品和查验商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乏有一些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一般来说,网购服装已摘吊牌或未摘吊牌但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或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已经不属于商品完好的范畴,商家可以拒绝退货退款。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面对商家反映的规则不合理、申诉机会少等情况,应当畅通对商家的沟通渠道,避免平台产生一边倒的不公正消费现象产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商家在遇到不良消费者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申诉机会和渠道,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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