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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起施行!事关信用修复

2025-12-10 8:39:38 来源:铜山发布 评论:0

近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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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严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1年,最长为3年。


据国家发改委官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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