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补贴申领,启动!
刚刚
徐州交通运输局发布
“2025年徐州市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补贴申领指南”
一起来看看
2025年徐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工作将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启动,统一采用线上申报系统受理补贴申请。现将受理时间、补贴范围、实施期限、补贴标准、申请材料、系统操作等公告如下:
一 受理时间 按省交通运输厅系统开放时间统一安排,我市系统开放时间为: 1.2025年12月29日14:00开放,第一批资金额度用尽系统自动关闭; 2.2025年12月30日18:00开放,第二批资金额度用尽系统自动关闭。 我市按照国家、省“额度有限,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资金申请满额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额外的申请,本年度补贴资金申请工作结束。 二 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 2.报废更新货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报废货车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三 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四 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注:中型、重型货车分类标准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执行。 2.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 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 2轴 4.0 7.0 3轴 5.5 8.5 4轴及以上 6.5 9.5 注:1.中型、重型货车分类标准按照《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 802)执行。2.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包含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动力类型货车。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五 申请材料 拟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线上受理系统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上传证明材料,并将系统生成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后签署日期、加盖公章(所有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签字(所有人为个人),再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上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合格证、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证明材料,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上传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的相关证明应上传到“其他证明材料”中。 六 系统操作 申请人可通过“江苏交通云”(新版名称:“江苏交通云便民利企”)APP或“苏交办”微信小程序申报。 1.“江苏交通云便民利企/江苏交通云”APP (1)下载安装“江苏交通云便民利企/江苏交通云”APP。 (2)实名认证后点击“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先选择绑定企业(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绑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再进行申报。 (3)点击“新增申报”,根据“仅报废”“报废并新购”“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等不同补贴类型选择,按照指示填写。 (4)下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申请材料中。 (5)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后,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2.“苏交办”微信小程序 (1)微信搜索“苏交办”小程序。 (2)进入“更多”栏目,选择“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3)实名认证后,点击新增申报,其他操作与“江苏交通云便民利企/江苏交通云”APP相同。 详细的操作说明请阅读“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用户端操作手册”(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3.信息查询 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线上查询申请受理和审核进度,确保预留手机号准确畅通。凡“申请状态”为“退回补正”的或预留手机号收到平台短信提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的申请单作废,需重新申报。 补正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应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在首次退回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需重新申报。 七 重要提醒 1.绑定之后,需要选择申报类型并绑定车辆,一个绑定用户只可绑定一次申报车辆,如存在多个车辆申报需求,请使用其他用户绑定车辆并申报。申报开始后,已绑定的车辆不允许解绑;如需解绑,请在申报之前或结束后解绑,再重新绑定车辆(注:申报期间也不能更改申报类型和更换绑定车辆)。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非平台下载打印、无编号、编号非系统生成、编号与实际申请编号不一致、有涂改痕迹、未盖章或签字、盖章错误等情况,审核不予通过并按作废处理。 3.申请人应提供车辆所有人名下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因账户冻结、注销、相关信息不对应等原因导致补贴资金无法拨付,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补贴额度有限,依据提交审核时间为准,不依据报废时间等其他时间,请申请人及时备好材料进行提交,额度用完系统将自动关闭。 5.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三种类型之一进行申报,提交后不得更改。 八 咨询服务 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2.咨询电话:主城区85851650;丰县67552886;沛县89616058;睢宁县67765778;邳州市86621661、86621539;新沂市88935123;铜山区83319508;贾汪698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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