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办理不超3天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聚焦提升临时救助制度时效性、可及性,提出一系列新的措施和要求。
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意见》明确:对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实施“小额快救”,进一步畅通快速申请渠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并明确“办理时限不超过3天”。同时,为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救助标准上突出一个“小”字,明确救助标准“最高档不超过当地一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小金额、免核对、快办理”,切实提升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效能。
强化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的托底作用
在目前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主要享受专项救助政策,基本生活保障方面还有不足。为此,《意见》明确:对因教育、医疗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经公示后给予临时救助,以更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形成更加有力的梯度救助格局。
发挥临时救助对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补充作用
针对现实中还有一些群众在经低保、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情况,《意见》提出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进一步简化了相关审核审批程序。比如,对于已经认定为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实施临时救助时,重点核实家庭必需支出情况,一段时间内可不再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
另外,对于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以及申请了低保、特困供养但尚在审核期或资金尚未发放,而且当下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要立即救助的困难群众,《意见》提出,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机制
《意见》强调,各地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扣临时救助“保基本”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制定临时救助标准,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提高标准;临时救助标准要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根据维持救助对象在临时遇困期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分档予以确定。
据了解,临时救助作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标定位主要是解决城乡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在社会救助保障安全网中,临时救助发挥着“兜底的再兜底”作用。“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均实施临时救助88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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