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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首例‼️15岁未成年人违法被行政拘留‼️

2026-2-3 10:34:09 来源:睢宁警方 评论:0

以为年龄小就没事

新规可不“惯”着

“未成年”≠“免死金牌”

犯罪,一律严惩


近日

邱集派出所办结

睢宁首例适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案件

1月28日,邱集镇邦彦村发生一起盗窃案,群众王某家中现金2400元、金项链一条被盗。总价值约7000余元,群众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邱集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研判,迅速锁定三名嫌疑人身份。6小时内雷霆出击,在睢宁县城区一宾馆内将其三人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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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陈某某(18岁)

王某某(15岁)

刘某某(15岁)

曾多次以农村住宅为目标实施盗窃

到案后三人仍态度嚣张

对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王某某、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陈某某因年满十八周岁

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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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

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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