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66633656
当前位置:徐州信息网  -  本地文章  -  本地资讯

新沂交警大队电子监控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搬迁的公告

2022-5-4 22:17:20 来源:新沂交警 评论:0


交警大队关于电子监控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搬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轻工南路丰惠华丽家族小区西门北侧邮储二楼以及徐海路邮储电子监控违法处理窗口搬回交警大队,并拟于2022年5月5日起恢复对外开放处理电子监控非现场交通违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交警大队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地点: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8号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
2、处理时间:工作日早上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处理注意事项:
(1)当事人须现场使用徐州健康宝扫描交警大队场所码,为绿码且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监测正常、正确佩戴口罩的方可进入大厅;
(2)进入大厅处理的当事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当事人二代身份证及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
(3)大厅采取叫号处理,进入大厅当事人须持工作人员现场发放的号码,按照台席叫号对号处理
(4)业务办理完结的群众须尽快离开处理大厅,不得聚集和逗留。
4、为避免人员聚集,交警大队倡导广大市民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在网上办理电子监控交通违法处理及缴款业务。
5、交警大队下辖各单位处理网点同步恢复开放处理(办理业务注意事项同上),具体地点和位置:
(1)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唐店街道S424省道南侧,新扬高速八户出入口西300米路南车管所);
(2)卡口交警中队(G235国道唐店大通驾校门口);
(3)北郊公安检查站(郯新路200号);
(4)瓦窑公安检查站(G311国道与新疆路交叉口西南角);
(5)马陵山交警中队(G235国道陵沭路口东50米路北侧);
(6)高流交警中队(G205国道高流镇石涧路口向西南侧);
(7)窑湾交警中队(窑湾派出所门前)。
特此公告。
新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4日



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
0516-66633656
  • Q Q: 8263151
  • 微信: 189890909
  • 客服微信二维码
  • 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
Copyright © 2025 “徐州信息网”版权所有  |  ICP证:苏ICP备2021051463号-3  |   主办单位:徐州星途商贸有限公司 苏B2-20221451 苏公网安备32030202000781号
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交易风险自负!网站内容如有侵犯您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举报信息、删除信息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