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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徐州一小区不交物业费就“停水”?!

2024-12-5 8:31:16 来源:都市晨报 评论:0


近日,

金地国际小区业主张女士

向晨报热线反映,

小区物业将物业费和水费绑定,

如果业主欠缴物业费,

就无法正常使用自来水。

具体是怎么回事?

跟着晨小编一起来看看!




物业以拖欠物业费为由
拒绝给业主充水卡


据张女士介绍,她所住的小区房屋属于商住混合住宅,自来水并非供水公司直供到户,而是需要通过充水卡的方式用水。11月21日,租客告知张女士家中缺水,她随即联系物业想给水卡充值,但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为此她报警处理,最后物业同意为张女士充值1吨水,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张女士认为,根据相关政策,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可以按照70%的比例支付物业费。然而,物业公司则坚持按照合同规定,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均需全额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有权单方面终止增值服务


张女士指出,即使存在物业费欠款的情况,物业公司也不应该采取停水的方式催缴。对此,物业公司解释称,根据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凡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房屋空置的,物业管理费仍按标准的100%缴纳。同时,合同中也明确规定了,业主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物业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向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提供包括充电、充水在内的增值服务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供水需通过物业公司进行二次加压,相关设备和人员成本均由物业公司承担,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暂停充水服务是无奈之举,并且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的



律师:不得采取停止供水方式催缴物业费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梓烜指出,根据江苏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已经取消了“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在一定时期内,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的空置费规定。此时,应当按照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缴纳。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目前,小区业主已经将这一情况向属地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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